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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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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去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投诉。 2、《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国土资源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一)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因此,当强行霸占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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