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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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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有一个观念错误需要甄别,“交强险”的前身为“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属于商业险,但新的交通法出来后,规定了“交强险”的法律概念,且后期的配套规范又规定了机动车辆不上“交强险”的不可以上路行驶,由此可见,现在的“交强险”的身份应为强制险而非商业险(当然由于该强制险的商业操作,其与生俱来的商业性是不可避免的),当然,现实中尤其是保险公司还有人认为“交强险”是商业险,这是错误的。因此“因为商业险不赔精神抚慰金”这个说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回到问题本身,“交强险”是否对精神抚慰金予以赔付主要看保单上的约定,如有约定,则保险公司不能推卸赔付责任。
交强险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是: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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