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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征...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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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是: 1、一般决议事项,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不能对股东进行罚款,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约定股东出现某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可以依照约定执行,因此在公司章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并无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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