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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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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3、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肇事方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肇事方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如何争取缓刑。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浙江-杭州吗?有没有报警?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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