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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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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规章制度的的字体没有严格要求,一般用宋体、楷体较多。规章制度的格式参照下面范文: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一、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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