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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限定,“得到《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限定享受独产娃儿爸妈奖励。”“法律...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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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所以,你可以以上述法条为依据,与村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黑劳社发[2003]1号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优待问题的通知“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充养老保险规定按《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执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上述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各地是不一样的,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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