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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
1.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名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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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 1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因此,本案中,黄女士擅自将孙辉改名为王东,既无法律依据,又与社会习惯相悖,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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