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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无效和部分的有效确定取决于无效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作用。无效条款为合同的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无效部分的,整个合同无效。...
我国民法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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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判断合同无效,要从合同整体能够达到的目的去判断,以及无效部分是否是合同的决定性因素或缔约基础。如果合同没有无效情形,但部分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的,则部分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
合同无效时,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处理方式为:获得财物的应当返还。如果已经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有效的部分。但是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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