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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标准是什么?

2022-01-05
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2)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2。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形式。本规定中的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金额标准并达到该金额的80%以上。本规定中的起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另有规定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使用不良手段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的,依照本规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处罚款。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规定的本规定。本规定中的以下,属于本规定。

相关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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