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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司和你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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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对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的,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合同期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合同期1-3年的,约定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变相设定试用期的(比如这个考核期),按试用期处理。所以你的朋友实际上等于经历了4.5个月的试用期,可以先看看这个试用期长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话,继续说,合同约定三个月,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后的考核期,员工有权拒绝。试用期期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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