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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网络中的侵权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因此,在商标权利人遭遇网络侵权时,及时收集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版权遭侵权首先要取证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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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如果难以及时查明,就很难让其承担责任。由于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的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的程序。因此,对于在网络上被侵权人来说,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有可能会付出比损害更多的代价。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存在着取证非常困难的现实。您的这个问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方法。找到对方的真实身份现在来说是最重要的。
打网络著作权官司,最好请公证机构帮忙取证,不仅证据效力强,打赢官司后,花费的公证费还可以找对方支付。保存证据防侵权打该类官司,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保存好作品的原始手稿。先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所以,作品的刻录光盘、首次发表、出版发行、表演、播放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时间证据。应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产生的时间。另外,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最好到版权局进行登记。
1.为避免使用个人电脑或网络时因缓存、存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证证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尽可能选择到公证机构并使用公证机构的电脑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由公证员对网络的连接情况及计算机存储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公证书中应体现此次公证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操作文件、网络连接、存储设备清洁度、连接过程等关键问题的描述。 2.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应选择适当的证据保存方式。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建议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如打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时请公证员将网页页面和图片另存为电子格式拷贝至光盘中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打印无法正常显示),建议采取先截屏再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对于APP、软件或游戏类等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建议将相关程序数据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进行证据保存。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粘贴至公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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