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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只有人身权不能继承,财产权一般可以继承。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是自...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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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延伸】 问: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答: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七、土地补偿知情权 八、调查结果核准权 九、补偿方案听证权 十、拒绝补偿登记权 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 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 十四、恢复耕种权 十五、违法举报权 十六、社保安置权
土地不能继承,但承包权和土地收益可以继承。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1、不能够。 2、承包土地不隶属承包个人所有,而归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 3、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乡村承包土地不能够继承。 4、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的限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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