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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但是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为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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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但是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自然解除。继子女对长期抚养教育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2、协议解除。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拟制血亲,可以通过协议解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继父母协商一致,经有识别能力的继子女同意,可以协商解除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成年后,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双方的也可以解除。3、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是否允许解除。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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