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或因某个职工工...
,以下是相关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积金可以补缴所有拖欠的月份。如果单位只是欠缴了部分月份的,则只需要补缴拖欠月份的公积金。如果单位申请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予以核定,确定单位所需补缴的数额。 2、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补交公积金应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填好后进行补缴登记;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加盖印鉴,作为补交公积金的记账凭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目前在公积金政策中,对补缴月数没有做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缴的。不过在补缴公积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3、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补缴,具体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7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4,479人已浏览
9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