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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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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符合可能只能通过上述第1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
不能撤回。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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