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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有没有法律责任?

2021-07-10
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目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了最大限度地享有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隐私,在行政程序中取消了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不再行使有权撤销虚假离婚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的虚假离婚不能在婚姻关系中获得救济,其后果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婚姻登记机关虚假离婚引起的纠纷,不予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离婚登记并撤销离婚证后,人民法院才会接受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在虚假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离婚的有效性不容否认。如果离婚方或利害关系方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应首先严厉批评该方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将情况指向党的单位和基层组织反映,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政治纪律处分,或直接行政处罚。同时,应作出决定确认原离婚登记的有效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婚姻登记。虚假离婚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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