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累计有10年工龄的,一般有10天的年假。如果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的年假;满20年的,则有15天的年假。在休假期间,享有与...
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属于部门主管的具体行政工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双休日不在年休假范围内。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期间外,还包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咨询者你好: 第一、年休假应当不包括临时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第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两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但两者亦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用工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所涉及的主体有:国内的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订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在雇佣关系中,合同双方的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第二,适用法律不同。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归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第三,体现的意志不同。劳动关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故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在雇用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在这里,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这是最容易看清楚的。如果是一个人雇你为他办事,就是雇佣关系。如果你受雇于一个企业,那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3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1,003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