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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哈尔滨市的最新规定: 拆迁补偿逐步实行住房最低保障制度。 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年度人均建筑面积...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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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哈市近日出台《关于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意见》,将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此项政策将惠及6.7万名被征地农民。 凡符合2008年1月1日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各区政府可参照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2011年1月1日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实现“应保尽保”,对拖欠的保险费应在规定时限内补缴。 未转非被征地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以现行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对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而未及时参保的,由各区政府和征地单位妥善解决。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也应足额缴费,通过积极宣传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保缴费。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死亡的,给付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3000元。已按有关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户口转为城镇户籍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非人员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用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建议您详细咨询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第三条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租金交纳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国有土地年租金:(一)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产生收益的;(二)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暂时不具备出让条件),因临时需要改变用途产生收益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除呼兰区、阿城区以外应当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价格标准》执行。呼兰区、阿城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区片基准地价等因素另行制定。因此,租金交纳义务人需要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处理,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后,按照相关条款和赔偿标准由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从工伤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外来务工人员缴交社会保险的,也按照工伤处理,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后,按照相关条款和赔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本单位财务部门支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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