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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
当场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可到民政局办理,经过民政局审查没问题后,最快的可在当天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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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后,第二天就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是法院判决,要必须等到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能领取结婚证;调解离婚的,双方当天签字并领取调解书后,第二天就可以领结婚证。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办完离婚手续后,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程序会长很多。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需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等过程,法院调解不成后,判决准予或不离婚。在此期间,如果只有一审程序,一般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通常为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有二审程序,则在一审程序中加三个月。既然夫妻双方都可以决定结婚,那一定是有感情的。若感情出现破裂,夫妻双方应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说出离婚。假如真的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也尽量选择协商等不伤感情的方式平和解决,没必要最后闹成仇人一般,毕竟曾经也是一家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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