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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及三资企业等供热价格分别由建筑面积每平...
取暖费发放标准: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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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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