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
1、夫妻感情不和没分居可以离婚。 2、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只要配偶认为自己无法再和失踪的这一方生活下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两个法定条件(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3、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4、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证据,二者缺一不可。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的,只有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根据流程办理以后双方才能正式离婚,而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会考虑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否则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确无和好可能的。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判决不准离婚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审判实践中,法官通常对此会有不同理解。 第一是分居的原因,由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导致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的。 第二是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两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第三是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活,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必持续长达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在一起发生夫妻性生活的,即使时间很短,如果过了性生活,即应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第四是当事人陈述夫妻分居需有力证据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