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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至四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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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区分: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犯罪相比起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后者。因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靠刑法来调整和处罚。2、刑事违法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为犯罪看待。而一切犯罪行为,都已经违法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相应刑法条文,构成不同的犯罪。3、应受刑法处罚性不同。犯罪行为一律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虽然某些犯罪行为因其自身的一些原因和刑法的特别规定,刑法不进行刑罚处罚,但其具有的应受刑法处罚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而一般违法行为由于没有触犯刑法规范。因此刑法不将其作为犯罪来惩处,故也就不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质。
童工处罚规定:一、罚款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或者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的所有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介绍16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拐卖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童工条例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违反童工条例的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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