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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每一年审一次。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规定:持有A2驾驶证(准驾车型为牵引车)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最新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按照新规定参加审验时,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
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则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条件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牵引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1)办理地点《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注:请根据您具体所在的省市区根据政府公安网站查询(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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