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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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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定罪补充规定,补充.修改刑法定罪。规定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取代非国家职工受贿罪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将于2007年11月6日开始实施。根据《补充规定》,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罪名,取代了非国家职工受贿罪。对非国家职工行贿罪取代了对公司、企业职工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行《关于经济犯罪事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的通知第10条规定:[非国家职工受贿事件(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产,非法收取他人财产,为他人利益,经济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个人所有,金额在5000元以上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1、客体要件罪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采用秘密支付财产和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公司和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户外向交易对象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金钱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1)现金回扣。也就是说,卖方从买方的支付中扣除一定比例和固定金额,在会计外还给对方(2)实物回扣,如支付对方高级家电产品等贵重物品(3)提供其他报酬和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行等。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经营者。商业受贿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4、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者主观上有着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商业贿赂犯罪,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由个人所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应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我国尚未出台反商业贿赂法,关于商业贿赂行为一般是适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刑法》第164条规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现在网上还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相信在司法机关内部会有规定的,要想了解规定,可直接向当地的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咨询。下面是修改后的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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