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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权分给爸妈安置土地和山林吗?

2022-06-21
对于家庭承包耕地的(指绝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家里无人了),可否能够继承,法律上无明确界定。理论界多数人主张不能继承。但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人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人员丧命,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能够继承;另外,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法律明确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的,该承包人丧命,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够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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