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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
请参照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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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由单方制定,不可协商,一经制定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2、内容规格化,定型化; 3、使用对象广泛,可以重复使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试用期内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如果是天津市劳动局08年版的,应该没有问题,比以前的版本完善。空白部分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1份,你可以要求劳动局责令单位改正。 3、08年1月底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否则截止到订立合同前每月支付2倍工资。 4、工资报酬应当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执行。 5、如果单位有拖欠工资或未交纳社保等违法情形的,你提出辞职可以补偿。
以下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你可以参考。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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