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公司的加入,某公司主体不变;而新设合并则是公司之间组合新的公司。当公司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 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 (2)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 风险提示:公司债务的注意事项: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合并,各方债务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债权人的利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使公司合并,债务也不会消失。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具体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