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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法人所在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不存在股东的说法。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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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出资的,可以开除。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1、能起诉自然人独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资企业有股东。法人独资企业是由法人出资,即股东。法人独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者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即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公司法》对全资子公司有特别规定:1、只有一名法人股东。2、全资子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全资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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