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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豁免的法律要求: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
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存在着未使用的抗辩和合法来源的抗辩,未使用抗辩,它主要就是指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时候,当事人所拥有的这样的商标权利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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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解释,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商标侵权免责的法定要件是:一是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二是能有效证明销售的商品是合法获得的;第三,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是哪些?《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注册人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 第二种情况是,合法来源,被控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详情请查看《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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