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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1、拥有相对应的机动车辆驾照; 2、年纪不超过60岁; 3、合乎一定的行车安全历经和相对应车系安全驾驶经历 4、灵活运用公路交通安全生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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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需提交原摩托车入城证相关信息。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诽谤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如下: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也即在社会公开的扩散,可通过言语、文字进行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行为人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需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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