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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不批准逮捕立即释放的时间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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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是3日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原因可以延长通知时间),刑拘的期限可延长至7日或30日(延长是有条件的如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的)在刑拘期限届满之前,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核的期限应该是7天,批准逮捕后给办案单位下发批准逮捕决定书,有办案单位立即执行逮捕,逮捕的羁押期限是2个月,如案情复杂可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其中如发现新罪的可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2个月,在逮捕期限到期之前,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办案的期限一般是30日,然后报人民法院起诉,自收到案卷后10内进行审核然后开庭审判,但也有到一个月至2个月的要看具体案情。。解答中不包括退卷补充侦查的情况。
收到批捕通知立即释放是合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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