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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申请工伤,故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及伤残赔...
1、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工伤认定等级来计算。 2、59岁还没达到退休年龄,按劳动关系。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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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不存在一次性赔偿的问题,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4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级伤残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69年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上资料。
第一,按您说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工作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对方已满60岁,劳动部门有可能不认定为工伤,您方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对其进行赔偿;第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第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结合鉴定结果而定,若是未鉴定伤残等级,是不能够准确计算的,建议您方与对方协商,先申请伤残鉴定,再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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