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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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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予以退还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予退还情形: 1、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3、生育子女;4、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返还彩礼:1。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不满两年,但有子女;3、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相关的规定,不予返还彩礼的条件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共同生活的。 2、一般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时间为两年以上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生活,而且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但是,给付彩礼的一方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情形除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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