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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以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作为行政机关管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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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从而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政府之间及其所属部门在各自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单纯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地域管辖是解决行政处罚权的块块划分问题,即:省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地市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地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县一级行政机关有权在本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至于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级行政机关管辖,对哪些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哪个具体的行政部门管辖,靠地域管辖无法解决,是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的问题。
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或以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依照上述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征收土地行政复议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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