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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等,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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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很多人认为,父母承租着的公房在拆迁时全家人都能分得财产,为此出现家庭纷争的也不少,这实际上是大家的一种误解。如前所述,能够得到公房拆迁款的只能是承租人和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1、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能继承父母遗产,但必须人去世后其财产才变成遗产,才发生继承,当人尚在世时,其财产不是遗产,不发生继承。本案所提问题不是继承,而是夫妻财产分割。2、如无约定,则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子女无关,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子女无权参与分割,所以子女不能得到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一。3、房子一般应由夫妻平分,虽然妻子付房款较多,但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妻子用于支付房款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系共同支付房款。同样的道理,妻子用于扶养孩子的支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男方“偿还”扶养费。4、关于车辆分割,也不是看最后还全款的人。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清贷款,那么用于还款的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还清全款,那么车辆仍平分,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平分。5、最后,如上所述,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所以不存在子女争取利益的问题。
继子女如果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就可以继承房产。法律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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