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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为: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
对于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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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赌博案件(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超过5000元;(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超过5万元;(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者20人以上;(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人以上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5)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行业的,应当立案起诉。
1、故意设局让人赌钱,再在赌场放高利贷,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2、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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