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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民事诉讼中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也可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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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点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点。票据未注明支付地点的,票据支付人(包括代理支付人)的住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为票据支付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票据支付地点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支付地点。如果票据上没有载明支付地点,汇票支付人或代理支付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支付人或代理支付人的营业场所为票据支付地点。代理付款人是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3、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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