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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23-04-12
一、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对于一个期间而言,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又明确了终点时间,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 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使招标失败,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如此看来, 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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