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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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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工伤职工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治疗非工伤疾病。
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最初的待遇是在医疗期间,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员工支付病假补贴、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和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职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职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职场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情况下,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医疗补助金,一般应该按6个月以上的工资标准支付。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知识延伸: 职工工伤复发可以享受的待遇 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鉴定委员会确定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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