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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没有判决权,只有法院的法官有判决权。根据你的咨询,可以理解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
(一)、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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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在接到责任认定书的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直接关系,如果是同等责任则民事赔偿各负一半,肇事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认定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死亡后果则要刑事责任。对于司机无能力赔偿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索赔。另外,此事故发生在9月18日,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之规定,如果你外公无过错,应认定机动车负全责。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我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规定如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原则上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各方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就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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