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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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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 财政部、银监会近日下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这一新办法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组包门槛由之前的10户可批量转让,降低至3户,可以说是之前《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的进一步补充。随着债转股指导意见的继续加速,这些配套的细则从开放地方amc机构数量限制,再到降低不良资产转让门槛,一系列的政策有着相当明确的指向性,就是加速不良资产处置,最终促进供给侧改革“去产能,防风险”。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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