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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条件

2024-04-28
家庭共济条件如下:1、创建人认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2、退出所在地职工医疗保险的;3、省内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4、变更为离休待遇的;5、创建人死亡的。家庭共济关系解除后,其账户余额自动返还至创建人原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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