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拒绝征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的协调,未经批准的人民政府裁决的裁决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向...
如果没有合法手续征地可以拒绝。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的情况应当多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乡政府进行咨询。相应的政府机关有义务对你们进行政策的详细解答。 2、当然。也可以委托本律师进行相应的资信及国家政策调查。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1、通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配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农民。2、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征收土地的权利、地类、面积、地面附着物的权利、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的调查结果应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者共同确认。4、在通知征地依法批准之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通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配置途径有权申请听证。5、征地方案批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6、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发布征地方案公告,其中,征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发布公告。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持有土地权利证明书向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8、发布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与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在征地所在地村.集团公告,其中征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9、征地补偿配置纠纷的协调裁决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与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有关的征地类.人均耕地面积.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区域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首先向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46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