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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因此以公诉机关承担控方职能为原则。具体到我国,就是以侦查机关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原则。 但在一些法...
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对犯罪行为的起诉,因此以公诉机关承担控方职能为原则。具体到我国,就是以侦查机关取证、检察机关起诉为原则。但是,在某些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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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与是否单独提起刑事诉讼无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七十八条。
刑事诉讼中有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被犯罪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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