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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居住证,是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回本地报销的手续的,当事人应在转院治疗的同时,在当地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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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7月1日起,异地就医城市已经开放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都可就医,不限一家医院。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生效,6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除外)不予报销补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会保障卡在常州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封锁。
异地就医备案后转回本地的方法如下: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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