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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以下两种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二、二。股...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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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情: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立有两种法定形式: 一、新设分立。新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消除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新设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立的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将根据新设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和组合。与此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的债务将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也就是说,原公司的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其部分业务被划分为另一家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 与公司合并一样,分立也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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