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发行委托书,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提交车辆评价报告书,即当事人的车辆损失鉴定书,当事人的车辆评价值是多少,...
1、机动车车主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牌照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照管理岗等待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辆报废属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国家经贸委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规定,营运车辆(不含出租车、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可延期5年。交通部门不对客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但要求客运车辆实行经营期限制。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道路运输条例》中的规定,客运车辆实行经营期限制,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不等。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