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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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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被害人一方不配合报销,也无法查找。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要求理赔。如保险公司拒绝,你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3、你需要准备责任认定书,医疗发票。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调取,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些并不是阻碍你索赔的障碍。 4、依据保险合同理赔,就还没过时效。 5、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中,很多时候肇事一方主动垫付了费用,反而把自己陷入了困境。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强制哪方一定要垫付,最佳解决办法就是让伤者自行垫付,然后让伤者通过诉讼来处理。虽说从道义上讲不合情理,但没办法。 就本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条款履行赔偿义务。最后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你支付。很有可能伤者会被作为第三人要求追加进诉讼,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如下: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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