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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
刑法第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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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财产所有权问题时,应注意分析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财物是否作为原国企的出资对象,随改制发生所有权关系的变化;第二,行为人隐匿财物的时间是发生在改制过程中还是成功改制之后。对于行为人在改制过程中着手实施的隐匿行为且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这部分财物,其性质仍为国有企业的公共财产,对于改制之后隐匿已经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财物,其性质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正确判断侵吞行为侵犯的客体性质,划清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侵吞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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