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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是: (一、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是真实的; (三、不违反法律、...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 2、建设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 3、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订立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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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合同终止;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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